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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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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以“改革、发展、和谐、稳定”为主线,全面真实地反映断限内哈尔滨市自然和社会发展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的记述上限为1991年,下限为2005年。
三、本志下限以2005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为记述空间范围;此前行政区划的调整则据调整后的实际情况记述,新划入的区域调整前的情况不作溯及。
四、本志含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采用篇章节与条目相结合的结构形式。
五、本志的篇目设计以体现城市整体功能、作用为目的,探求以城市具体功能的构成要素及其在城市中的地位作用来划分门类和层次;采取大篇体式,横分门类,纵述史实,注意继承与创新的结合。
六、入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生人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入相关内容。
七、本志中使用的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字,原则以记述时段内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为准,统计部门未做统计的,按各行业、各部门的统计实录。
八、入志资料以档案、文献、实物、声像资料为主,口碑资料为辅。入志资料除引用原文的,一般不注明出处。
九、本志的语体、纪年、称谓、计量的使用,遵循《哈尔滨市志书编写行文规定》。
十、本志由各承编单位按照分工分头编写,没有具体承编单位的内容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编写;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志稿进行总纂。
十一、首届志书中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记入的内容在本志相关章节内可酌情补入并作适当追溯;重大舛误的更正收入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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